課程名稱 |
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|
開課學期 |
95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明鏘 |
課號 |
LawILS7060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3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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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帶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科法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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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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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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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行政法講授大綱
林明鏘 2007 SS
一 課程內容
行政法總論之講授內容,依國內教科書之通說,包含(1)行政法之原理原則(2)行政組織法(含公務員法)(3)行政作用法(4)行政救濟法四大範疇,但因受限於台大自訂之講授時數及學分,僅得對前述四大領域,擇其精要者講授,本學期亦復如此。由於行政救濟法屬殿後之緣故,因此其講授時數將更形不足,所以選修本課程之同學,務必合理搭配下學期之行政救濟法或行政法進階等課程,以補足行政法總論講授內容之不足。
學期之行政法課程,由於選修同學較多,因此,其成績評量除有期末考外,並將有期中考。選修同學務必經常出席上課,期末成績除二次考試(均以實例命題)成績外,出缺席狀態及上課回答問題之情形,亦將成為成績評量之參考。每週上課均會出一些家庭作業,由同學回家自行準備。為準備家庭作業之問題,同學得自行分組討論,以減少閉門造車,無法面面俱到的缺點。關於家庭作業,老師視實際情形,會要求選課同學以書面或言詞回答。
二 參考文獻
主要上課將引用之文獻除特定專論,將適時影印給同學閱讀外,主要有:
1. 翁岳生,《行政法》(上)(下),2000年二版,翰蘆。
2. 吳庚,《行政法理論與實務》,2003年八月八版。
3. 蔡茂寅/李建良/林明鏘/周志宏,《行政程序法實用》,2001年二版,學林。
請選課同學預習、複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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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學期將針對行政法學門的(1)行政法之原理原則(2)行政組織法(含公務員法)(3)行政作用法(4)行政救濟法等四大範疇進行講授、討論,使同學對行政法學門有相當之了解。詳細的內容請參見上課講義大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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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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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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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六 13:00~17:00 備註: 法服辦公室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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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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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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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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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作業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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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報告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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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出席 |
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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